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 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